佳木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7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佳木斯市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佳木斯市侨联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积极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二)积极为本市经济建设牵线搭桥,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和扶持归侨、侨眷发展非国有经济,兴办侨属企业,并为其提供服务。
(三)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积极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五)对市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订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议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六)加强基层侨联组织的建设,指导他们开展符合侨联组织特点的群众活动。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佳木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内设1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
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佳木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三、人员构成
2018年末部门编制3个,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3个;离休人员1个;退休人员5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11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8万元,占97.9%;项目支出1.84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4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1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一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1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8万元,占37.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6万元,占4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9万元,占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9万元,占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组织活动。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69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1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8.57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4万元。基本工资13.71万元、津贴补贴12.52万元、奖金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万元、住房公积金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9万元。离休费10.89万元、退休费9.7万元、抚恤金20.58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5.9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0.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万元。资本性支出0.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主要用于: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评项目支出总额的-%。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评项目支出总额的-%。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经费;比 2017年增加2.40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开展活动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公积金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 附件下载:佳木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