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侨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7目 录
第一部份 黑龙江省侨联概况
- 部门职责
- 机构设置
-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 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份 2016年度黑龙江省侨联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份 2016年度黑龙江省侨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份 黑龙江省侨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全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
(一)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积极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侨联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二)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我省的中心工作,研究提出省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三)研究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特点及任务,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探索改革和确定符合我省省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省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五)开展对省内外侨情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订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议案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六)协助海外侨胞在省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扶持侨属企业发展,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七)广泛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努力发挥这两大群体的优势,加强侨务对台工作,进一步开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促进两岸的联系与统一;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引资、引智,为科教兴省和我省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八)加强侨联的会务、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各级侨联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侨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省侨联所属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考核任免所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侨联机关内设一室二部:即办公室、经济工作部、文化宣传部。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黑龙江省侨联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只有本部门1个单位。
四、部门人员构成
2016年末,省侨联部门人员编制数14人,年末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份 2016年度黑龙江省侨联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份 2016年度黑龙江省侨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构成情况。省侨联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458.09万元。
1、2016年度省侨联部门决算总收入45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5万,占总收入的0.01%。
2、2016年度省侨联部门决算总支出45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2.73万元,占总支出6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1.74 万元,占总支出22.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5万元,占总支出6.06%。住房保障支出45.88万元,占总支出10%。
(二)与年初预算数对比。2016年度省侨联部门决算收支合计458.09万元,与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合计436.74万元相比,增加了21.35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不包括当年追加资金和去世人员的抚恤金,所以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相比出现差异。
(三)与上年决算对比。2016年度省侨联部门决算收支合计458.09万元,与上年部门决算收支合计469.67万元相比,减少了11.58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去世一名。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458.04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港澳台侨事务(款)282.67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203.42 万元,比2015年增加26.96万元,增加15.28%,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89万元,比2015年减少52.94万元,减少50.99%,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间有调整。
3、华侨事务(项)28.36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1万元,增加430.09%,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间有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1.74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1.74万元,比2015年增加0.33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是调资。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27.75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18.33万元,比2015年增加0.91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调资。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42万元,比2015年增加0.35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调资。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45.88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16.29万元,比2015年增加2.62万元,增加19.17%,主要原因是调资。
2、提租补贴(项)27.83万元,比2015年减少0.14万元,减少0.5%,与上年基本持平。
3、购房补贴(项)1.76万元,比2015年减少12.52万元,减少87.68%,主要原因是补贴人员职级不同。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支出总计458.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78.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33.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23万元。比2015年增加18.52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增加去世人员的抚恤金。
2、项目支出79.3万元,比2015年减少29.93万元,减少27.4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8.0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42万元,减少2.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一名。
(二)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8.04,本年支出458.04万元。年末无结余。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58.0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42万元,减少2.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一名。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67万元。比2015年减少2.97万元,减少1.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4万元。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减少0.33%。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75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万元,增加4.76%。
4、住房保障支出45.88万元。比2015年减少10.04万元,减少17.96%。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37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56万元,公用经费45.23,比2015年增加18.51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加去世人员的抚恤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省侨联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7万元(含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7万元(含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5万元(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支出数9.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7万元(含项目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数9.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85万元,占预算数62.67%。
2、“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数9.82万元,与2015年度同比减少44.55%,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7万元,与2015年同比减少49.05%。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与2015年同比减少31.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里九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其中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定向工作用车1台;机要通信用车1台。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批次,90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5.23万元,比2015年减少4.19万元,减少8.48%,主要原因是按定额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1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定向工作用车1台;机要通信用车1台。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未有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故未有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4、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离退休费支出和离退休公用支出。
9、医疗卫生: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
1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想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