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18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6]62号)的要求, 现将本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全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
(1)、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积极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侨联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我省的中心工作,研究提出省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特点及任务,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探索改革和确定符合我省省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省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5)、开展对省内外侨情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订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议案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6)、协助海外侨胞在省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扶持侨属企业发展,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7)、广泛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努力发挥这两大群体的优势,加强侨务对台工作,进一步开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促进两岸的联系与统一;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引资、引智,为科教兴省和我省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8)、加强侨联的会务、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各级侨联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侨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省侨联所属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考核任免所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
(9)、承担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省侨联机关内设一室二部:即办公室、经济工作部、文化宣传部。
3、人员构成
本单位编制数14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27人。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3人。在职厅级干部3人、在职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3人,在职科级干部3人、 工勤人员2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http://www.hljsql.org/upload/1_1474161915477.xls
三、2015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部门收入总计469.67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69.46万元,比2014年增加3.43万元,增长0.74%。
(2)其他收入0.21万元,是基本户利息收入,比2014减少0.13万元,减少38.24%。
2015年收入总额比2014年收入总额增加3.29万元,增长0.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调整。
2、部门支出总计469.6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5.85万元,比2014年减少59.83万元,减少17.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不含换届经费及文明单位标兵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1.41万元,比2014年增加38.31万元,增长60.7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9万元,比2014年增加6.3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5.92万元,比2014年增加18.52万元,增长49.52%,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增加和工资调整。
2015 年支出总额比2014 年支出总额增加3.29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港澳台侨事务(款)285.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176.46 万元,比2014年减少26.3万元,减少12.97%,主要原因是2014年含上年度工资调整补发额。 。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3.83万元,比2014年减少30.32万元,减少22.6%,主要原因是2015年不含换届经费及文明单位标兵奖。
- 华侨事务(项)5.35万元,比2014年减少3.08万元,减少36.54%,主要原因是2014年含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1.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1.41万元,比2014年增加38.31万元,增长60.7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26.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17.42万元,比2014年增加4.67万元,增长36.6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07万元,比2014年增加1.63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55.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13.67万元,比2014年增加1.89万元,增长16.0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提租补贴(项)27.97万元,比2014年增加9.5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购房补贴(项)14.28万元,比2014年增加7.13万元,增长99.72%,补贴人员职级不同。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
出情况说明
1、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数27.67万元(含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7万元(含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8万元(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2015年决算支出数17.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含项目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96万元,减少36%。
- “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数17.71万元,与2014年度同比增长17.6%,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与2014年同比增长6.77%。主要原因一是按定额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比上年都略有增加。二是我单位公务用车2台,因业务工作量的加大,致使公务用车量随之加大。三是下基层新侨调研,走访慰问等。四是车年限长,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支出数未超年初预算数。(3)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与2014年同比增长65%,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强与海内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增进了解,促进交流,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2015年接待一批次77人次。我会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经费虽比上年有所增加,但支出数未超年初预算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5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9.42万元,比2014年增加7.93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是按定额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增加。
公用经费支出49.42万元,比2014年增加7.93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是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指标为27.27万元,本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5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因资金用途多样,经济效益无法定量描述,未有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4、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离退休费支出和离退休公用支出。
9、医疗卫生: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
1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想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