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09-29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5]58号)的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部门职责与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全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根据中办[2014]20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适应拓展海外工作和新侨工作的总体要求,更好的发挥侨联组织的六个作用:一是发挥侨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发挥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作用;三是发挥侨联组织拓展海外联谊作用;四是发挥侨联组织参政议政作用;五是发挥侨联组织弘扬中华文化的作用;六是发挥侨联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作用。其主要职责:
(1)、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积极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侨联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我省的中心工作,研究提出省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特点及任务,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探索改革和确定符合我省省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省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5)、开展对省内外侨情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订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议案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6)、协助海外侨胞在省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扶持侨属企业发展,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7)、广泛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努力发挥这两大群体的优势,加强侨务对台工作,进一步开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促进两岸的联系与统一;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引资、引智,为科教兴省和我省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8)、加强侨联的会务、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各级侨联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侨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省侨联所属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考核任免所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
(9)、承担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省侨联机关内设一室二部:即办公室、经济工作部、文化宣传部。
(二)省财政厅批复后的决算报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附件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附件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附件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
(三)决算报表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1)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6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03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利息收入)。
(2)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6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0万元,收入与支出平衡。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1)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6.0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34万元:行政运行202.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4.15万元,华侨事务8.4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0.1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03万元:基本支出323.45万元:人员经费281.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49万元;项目支出142.5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省侨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此表为空表。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
省侨联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故此表为空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4、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离退休费支出和离退休公用支出。
9、医疗卫生: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各类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关车辆购置及在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一)省财政厅批复后的决算报表
附件5:“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附06表)
(二)“三公”经费决算报表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6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 2.8万元。以上数据与上年相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