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侨联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15
2018年度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的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依法履行参政议政、维护侨益和海外联谊等职能。具体如下:
1、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2、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文教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为侨属企业服务。
3、参与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5、引导、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6、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探索改革和确立符合我区区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7、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
8、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无下设部门。无内设科室。无下属单位。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大兴安岭地区侨联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3、编制及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总编制人数为4人,包括:群团机关事业编制4人。
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职,副调研员1人,科员1人,工勤编1人),
实际在职人数4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署财政局对我单位《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指[2018]61号),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名称为:大兴安岭地区侨联。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切实做实项目库,规范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3、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和各类常规性专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及没有实际效果的专项支出;二是在保证工资发放、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增长、要求地方政府应承担或匹配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等予以全额保障,对涉及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和支持六大产业发展引导性支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零基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安排66.85万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5万元,同比增长12.5%;部门支出总预算安排66.85万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万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的原因。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同比增长4.8%,主要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的原因。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地区侨联2018 年收入预算6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5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地区侨联2018 年支出预算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5万元,占95.5%;项目支出3万元,占4.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6.85万元,支出总预算66.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5万元,比上年增加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万元,占7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占13.7%;
(三)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港澳台侨事务(25款)行政运行(01项)
2018 年预算数为46.30万元,比上年增加3.8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普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港澳台侨事务(2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2018 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
2018 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
2018 年预算数为3.8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年度普调。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
2018 年预算数为5.35万元,比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入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7.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6.78万元、津贴补贴13.79万元、提租补贴5.35万元、奖金3.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1万元、住房公积金3.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1万元。包括:办公费0.18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1.73万元、会议费0.34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其他交通费4.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万元。包括:退休费8.39万元、个人家庭的补助等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0.11万元。
4、资本性支出0万元。包括:房屋建筑手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均无出国出境团组和个人。
2、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没有核定公务接待费用。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均为0辆。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侨联2018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均为 0 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8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1.73万元、会议费0.34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其他交通费4.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
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81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略有增加。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8年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因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符合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以没有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初,大兴安岭地区侨联共有固定资产3.3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包括办公电脑4台、价值2.27万元、打印(复印)机等3台,价值0.72万元;专用设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价值0.11万元、文件柜1个、价值0.08万元、铁卷柜2个、价值0.2万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增加额为0万元;现都在使用中。
十二、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根据行署财政局关于行署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凡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部门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其中,年度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年度10万元(含)以上项目不足2个或无1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部门,从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资金额度较大、资金用途相对单一、经济和社会效益易于定量描述的项目中自行选定,补充到2个项目;年度部门预算项目不足2个的部门纳入1个项目;年度无预算项目的部门,须提报经财政局主管业务科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依据以上相关要求,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侨联没有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项目支出,所以没有申报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十五、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