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归侨侨眷及华侨权益保护若干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15-08-11
无论历史上,还是当代社会,广大归侨侨眷和华侨个体或社团为我国民主政治、经济发展、文化振兴、社会事业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他们不仅是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开拓者和贡献者,还是居住国与我国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归侨侨眷及华侨的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现实问题。比如,保护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缺位、权益保护落实力度不够、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运转不科学等。随着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和全球交流互动不断加深,侨民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侨界面临的诸如归侨侨眷养老、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民生和发展问题,以及随着华侨在国内开展经济、政治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现实的问题和新的挑战给权益保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急需研究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归侨侨眷及华侨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对侨务工作战略性基础性的地位认识不足
孙中山称“华侨是革命之母”,邓小平说“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江泽民曾指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胡锦涛提出“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习近平强调“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这些重要的论述,彰显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侨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思想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势必会造成对侨的投入不够,对侨的诉求关注不多,因此侨胞的就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侨情掌握不详细
“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归侨侨眷和华侨权益得到保护,一靠政策制定,二靠政策落实。无论政策制定还是落实都得以准确、充分、详细的信息作为基础。侨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选择、评价、使用、综合侨情的过程。从我省、我区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侨情掌握不够、信息薄弱的现象,最近的一次全省侨情普查也过去二十年,以此制定的政策和所做的工作必然存在着很大的盲动性和盲目性。
三、侨务资源不强,发展不平衡
全国各地侨务资源不平衡,尤其我省是边疆省份,与南方侨乡相比,不论从数量,还是华侨华人的财力、智力、影响力都有差距,我区的侨务资源就更加匮乏。各地归侨侨眷数量不等,符合权益保护条件的人,有的地市上万人,有的地市不足千人,有的地市几百甚至只有数十人。因此地方政府对权益保护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就有所不同,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很不平衡。
四、权益保护机制体制不科学
现行的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着横向机制协调不力、纵向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从我省来看,在部分地市县区侨联中,有的侨联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一味强调满世界招商引资,而对归侨侨眷和华侨权益重视不够;有的总认为侨联是“小群团、小队伍、小舞台”自我边缘化思想严重;有的基层组织中有身份的干部少,势必影响对侨的感情和对侨情、侨益、侨境的切身体会;有的基层组织还不健全,侨务工作基础在国内,国内基础靠基层,基层的精神状态、组织运行机制的不科学,严重影响和制约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成“十二五”规划的主旋律。侨务工作要适应国内外侨情的新变化,关键在于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关系归侨侨眷和华侨的权益保障问题,始终注重民本,关注民生,善解民意,确保侨界一方平安。为此,提出加强归侨侨眷和华侨合法权益保护若干建议:
第一,要高度重视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是整个侨务工作长期、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归侨侨眷权益的得到很好保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和侨心的稳定,才能赢得海外侨心,增强海外侨胞对祖国和家乡的感情和向心力,推进内外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侨务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要加快权益保护法规政策建设。一是目前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一些欠缺,可操作性差,有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二是要制定为侨服务和维护权益的政策措施。涉及到归侨侨眷工作就业、困难救助、工资待遇、侨房拆迁、医疗保障、出国手续办理等多方面内容,重点出台归侨侨眷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要加大对家庭生活困难归侨的生活补贴力度和年老归侨侨眷生活的关注。四是要加大华侨农场改革力度。五是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要更加明确。六是要高度重视新华人、新华侨,制定政策措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重视和保护,这样我们才能够以侨引资、以侨引智,以侨引侨,把新时期的侨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要建立健全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机制。一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司法部门为主体,群团组织参与的归侨侨眷利益保障机制;二要推动建立以人大为主体,部门参与的归侨侨眷利益的督查督办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推动归侨侨眷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归侨侨眷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级归侨侨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的不断提高。四是拓展法律服务范围,促进信访、群团、司法部门合作,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形成维权合力。五是探索建立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政府化、社会化评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维护和解决归侨侨眷权益的服务水平。
第四,华侨权益保护方面要尽快立法。我国是一个有着4500多万海外华侨华人和3000多万归侨侨眷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与商贸活动日趋增多,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海外侨胞、侨务工作者有立法保护华侨在国内正当权益的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有宪法保护华侨的原则规定,但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华侨权益保护法。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适时将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有效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是必要的。它对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集中侨智,调动广大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着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归侨侨眷及华侨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对侨务工作战略性基础性的地位认识不足
孙中山称“华侨是革命之母”,邓小平说“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江泽民曾指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胡锦涛提出“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习近平强调“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这些重要的论述,彰显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侨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思想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势必会造成对侨的投入不够,对侨的诉求关注不多,因此侨胞的就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侨情掌握不详细
“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归侨侨眷和华侨权益得到保护,一靠政策制定,二靠政策落实。无论政策制定还是落实都得以准确、充分、详细的信息作为基础。侨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选择、评价、使用、综合侨情的过程。从我省、我区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侨情掌握不够、信息薄弱的现象,最近的一次全省侨情普查也过去二十年,以此制定的政策和所做的工作必然存在着很大的盲动性和盲目性。
三、侨务资源不强,发展不平衡
全国各地侨务资源不平衡,尤其我省是边疆省份,与南方侨乡相比,不论从数量,还是华侨华人的财力、智力、影响力都有差距,我区的侨务资源就更加匮乏。各地归侨侨眷数量不等,符合权益保护条件的人,有的地市上万人,有的地市不足千人,有的地市几百甚至只有数十人。因此地方政府对权益保护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就有所不同,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很不平衡。
四、权益保护机制体制不科学
现行的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着横向机制协调不力、纵向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从我省来看,在部分地市县区侨联中,有的侨联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一味强调满世界招商引资,而对归侨侨眷和华侨权益重视不够;有的总认为侨联是“小群团、小队伍、小舞台”自我边缘化思想严重;有的基层组织中有身份的干部少,势必影响对侨的感情和对侨情、侨益、侨境的切身体会;有的基层组织还不健全,侨务工作基础在国内,国内基础靠基层,基层的精神状态、组织运行机制的不科学,严重影响和制约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成“十二五”规划的主旋律。侨务工作要适应国内外侨情的新变化,关键在于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关系归侨侨眷和华侨的权益保障问题,始终注重民本,关注民生,善解民意,确保侨界一方平安。为此,提出加强归侨侨眷和华侨合法权益保护若干建议:
第一,要高度重视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是整个侨务工作长期、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归侨侨眷权益的得到很好保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和侨心的稳定,才能赢得海外侨心,增强海外侨胞对祖国和家乡的感情和向心力,推进内外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侨务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要加快权益保护法规政策建设。一是目前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一些欠缺,可操作性差,有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二是要制定为侨服务和维护权益的政策措施。涉及到归侨侨眷工作就业、困难救助、工资待遇、侨房拆迁、医疗保障、出国手续办理等多方面内容,重点出台归侨侨眷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要加大对家庭生活困难归侨的生活补贴力度和年老归侨侨眷生活的关注。四是要加大华侨农场改革力度。五是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要更加明确。六是要高度重视新华人、新华侨,制定政策措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重视和保护,这样我们才能够以侨引资、以侨引智,以侨引侨,把新时期的侨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要建立健全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机制。一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司法部门为主体,群团组织参与的归侨侨眷利益保障机制;二要推动建立以人大为主体,部门参与的归侨侨眷利益的督查督办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推动归侨侨眷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归侨侨眷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级归侨侨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的不断提高。四是拓展法律服务范围,促进信访、群团、司法部门合作,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形成维权合力。五是探索建立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政府化、社会化评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维护和解决归侨侨眷权益的服务水平。
第四,华侨权益保护方面要尽快立法。我国是一个有着4500多万海外华侨华人和3000多万归侨侨眷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与商贸活动日趋增多,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海外侨胞、侨务工作者有立法保护华侨在国内正当权益的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有宪法保护华侨的原则规定,但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华侨权益保护法。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适时将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有效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是必要的。它对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集中侨智,调动广大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