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5-11-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哪些人?
答: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为归侨、侨眷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保护。
2、什么人是侨眷?
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什么人是华侨?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华侨应当已经取得住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者虽未取得住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经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拘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在外学习期间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工作期间的公务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均不算华侨。
4、与华侨或归侨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但有长期抚养关系的的亲属书否属于侨眷?如何办理身份认定?
答: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它亲属也属于侨眷,他们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除提供正常申报审核材料外,还需要有公证机关的证明。证明材料可以由国内相关公证处出具,也可以由华侨在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公证事务。
5、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是否丧失?华侨加入外国国籍后,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认定的侨眷身份是否取消?
答: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也不改变。
6、依法与华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与华侨、归侨接触抚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答: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以为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由这个前提产生的侨眷关系自然丧失。
7、涉外婚姻登记怎样办理?
答:需要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中国公民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上无婚姻状况或有误,需要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外国公民须提交本人护照、婚姻状况(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的证明或者中国驻外国大使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均可)。